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广东省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的涉网安全管理。通知明确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管理范围。电力调度机构需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类制定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管理到位。所有并网主体必须服从调度统一指挥,按要求加强涉网安全管理,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涉网安全管理涵盖并网主体的一次和二次系统设备,包括风力发电机、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流器、静止无功补偿器(SVC)、静止无功发生器(SVG)等一次设备,以及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继电保护装置、相量测量装置(PMU)等二次设备。通知强调,电力调度机构需严格监管这些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其符合涉网安全标准,防止因设备故障影响电网安全。
针对虚拟电厂,通知要求其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及变更申请,月内不得随意调整资源容量。若确需变更,需提前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虚拟电厂需实时监测聚合资源的运行状态,严格执行市场出清结果,并自动向市场运营机构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数据。这一规定旨在提升虚拟电厂的运行规范性和市场透明度。
电力调度机构在虚拟电厂管理中扮演关键角色,需认真审核其可调节资源的变更申请,并动态认定调节能力。虚拟电厂作为新型并网主体,必须严格遵循调度指令,确保可调节资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知还要求虚拟电厂加强内部数据管理,杜绝数据篡改行为,以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广东省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管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通过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强化设备监管、规范虚拟电厂运行等措施,将有效提升电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未来,随着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此类精细化管理制度将成为保障电力系统可靠运行的重要支撑。
总结来说,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的这份通知,系统性地规范了广东省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的涉网安全管理。通知不仅明确了管理范围,涵盖风电、光伏、储能及虚拟电厂等,还细化了对涉网设备及虚拟电厂运行的具体要求。通过强化调度机构的监管职责、规范可调节资源管理、严禁数据篡改等措施,旨在提升电网安全水平和市场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