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率先发布全国首份绿电直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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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率先发布全国首份绿电直连细则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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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7月9日,云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绿电直连模式,即清洁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并网型项目接入公共电网,离网型项目则独立运行。重点支持绿色铝、硅光伏等行业的新建项目,优先考虑负荷调节能力强的产业。实施上,由负荷企业主导,电源和专线可由相关方投资。并网型项目需按“以荷定源”原则确定规模,自发自用量占比有明确要求。交易与价格机制上,项目需按规定缴费,离网型项目暂不收取备用费,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清算。

7月9日,云南省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联合发布了《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为了推动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的清晰物理溯源。这一模式对于在建、新建项目以及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中明确,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项目则通过专用线路直接供电,形成独立于公共电网的小型供电系统,适用于具备就地负荷、具备离网运行条件、暂不具备接入公共电网能力或电网接入条件受限的区域。


方案显示,重点领域包括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有色金属(包括贵金属)、数据中心、氢能、磷化工、有机硅、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行业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以及延链补链强链环节新增项目,优先支持负荷调节能力较强的产业项目。


实施路径方面,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鼓励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企业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为便于实现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统一协调电源负荷及接入线路的投资备案等有关手续,负荷距离电源汇集站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负荷、电源布局原则上在同一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科学确定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电源年自发自用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云南省现货市场在运行期间出现中断,期间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力。


总结来说,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为绿电直连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旨在推动清洁能源的直接供给,实现电量的清晰溯源。方案涵盖了并网型和离网型项目,明确了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强调了“以荷定源”的原则,并对并网型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和上网电量比例进行了规定。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云南省新能源的就近消纳,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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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绿电直连,绿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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