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和消纳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科学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上网电量与消纳模式
文件规定,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对于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上网电量需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同时,合理利用余电上网,提高新能源的消纳效率。
结算与惩罚机制
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文件规定,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照该项目同年上网电量的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这一机制旨在通过经济手段,鼓励项目业主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减少对电网的依赖,同时也确保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备案时间节点
根据《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文件精神,2025年4月21日前已经备案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可不做比例要求,即这些项目不受50%自发自用比例的限制。然而,4月21日之后备案的项目则需严格按照上述细则执行。这一时间节点的划分,为已备案项目提供了政策缓冲期,同时也为后续项目的开发和管理设定了明确的规则。
推动新能源消纳
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和能源消费大省,近年来在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随着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不断增加,电网承载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此次细则的发布,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引导,提高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减少上网电量对电网的冲击,从而提升新能源的整体消纳水平。
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
文件明确的上网电量和消纳模式要求,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通过设定自发自用比例和上网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的规则,文件鼓励项目业主合理规划和运营光伏项目,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结算与惩罚机制的引入,也为项目的规范运营提供了经济保障,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同时,合理利用余电上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保障电网稳定运行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大量接入对电网的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文件要求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新能源的市场竞争力,还能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电网的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此外,通过经济手段鼓励项目业主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减少上网电量,也有助于减轻电网的承载压力,提升电网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山东省此次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细则,标志着该省在新能源领域的政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山东省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还能提升新能源的整体消纳水平,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贡献力量。未来,随着细则的逐步实施和优化,山东省有望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为全国新能源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